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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察院针对专项资金 开展专项预防
时间:2015-03-19  作者:潘信年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了预防“国家淘汰落后产能专项奖励资金”领域的职务犯罪,近日,庐江县检察院预防科深入县经信委和县财政局等有关单位开展专项预防。

    一是摸清我县国家淘汰落后产能情况。我县国家强制性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有轮窑厂17家,水泥企业5家,时间从2007年开始,共发放国家淘汰落后产能专项奖励资金1540.4万元。

    二是了解职能部门的职责。国家淘汰落后产能专项奖励资金的申报组织工作由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负责。我县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根据省年度计划向市、县经信委申报,市、县经信委履行审核职责,奖励资金拨付方式为先淘汰后奖励,打卡发放。

    三是加强对申报企业的真实性和奖励资金的监督。该院听取了县经信委和县财政局有关人员的介绍,认真调阅了有关申报材料,针对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可能造假和部分企业在获取专项奖励资金后,不按规定使用等问题,建议县经信委和县财政局做到预防在先,跟踪监督,加强资金管理,防止企业骗取、挤占和挪用国家淘汰落后产能专项奖励资金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