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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子”检察
时间:2014-08-30  作者:周丽萍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期,认真阅读了《焦裕禄在兰考的470天》一书,颇有感触。该书主要记述了焦裕禄在兰考工作期间的点点滴滴,焦裕禄说:“调查研究,要眼睛向下,面向基层”、“人的思想出了毛病,比庄稼出了毛病危险还大”、“我们不是人民的上司,我们都是人民的勤务员,要和群众同甘苦共患难”。焦裕禄朴素话语中的一丝柔情、一份清廉,无不道出一名共产党员对群众的深情关怀。

就如习近平主席所说:“焦裕禄同志是一个很高很高的标杆,虽不可及,但我们要见贤思齐。”作为一名检察工作者,我更要以焦裕禄为镜,找到差距,将焦裕禄同志清正廉洁的作风照进自己的灵魂,做法律监督的捍卫者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在价值观上深深镌刻“廉洁”二字。

自古以来,执法官员的一项基本要求就是清正廉洁。孔子较早地提出了为政者“修身律己”的思想,他说:“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唐代李世民提出了君主“正身”的思想,他说:“若安天下,必须先正其身。”康熙皇帝则要求大臣在廉政方面做出榜样:“大法则小廉,源清则流洁”。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反腐倡廉建设,党的十八大后更进一步加大了反腐的力度。因此,清正廉洁的要求,不但充满了先进的时代精神和鲜明的党性特色,而且传承了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精华。

正人必先正己,监督别人首先自身必须清正廉洁。检察工作者只有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始终保持廉洁的职业本色,一身正气、刚正不阿,才能理直气壮地去监督别人,才能理直气壮地依法查办各种犯罪案件,从而取得法律监督工作和反腐败工作的主动权,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开创法律监督工作新局面。检察权行使得当,就造福社会;行使不当,就有可能变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检察官这种职业的特殊性和岗位的重要性,决定了检察官必须保持廉洁的职业本色,必须做清廉的典范。

上海检察官刘炳华退休七年追正凶,西安检察官王书田用生命书写忠诚,河南检察官蒋汉生洗白十三年冤案,军事检察官王炼峰为了海疆的安全不畏邪恶……他们都是共和国的检察官,他们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不为金钱所惑,不为私情所动,廉洁奉公,廉洁从检。他们是我们每一名检察干警见贤思齐的镜子。然而也有极少数检察官廉洁意识淡薄,为检不廉,置党纪国法于不顾,给检察事业造成极大的损害。他们是我们检察干警引以为戒的镜子。

职权对廉洁者是一把人生的拐杖,对贪婪者是一把自刎的利剑。作为一名年轻的检察干警必须认识到,廉洁问题关乎人民检察事业的兴衰成败,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要求。在行使检察职权时,我要时刻以人为镜,做到“如履薄冰、如临深渊”,严格依法办事,时刻牢记手中的权力是法律和人民赋予的,用廉洁的利剑去直面邪恶、斩断贪婪,真正做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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