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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察院多措并举清理未收监罪犯取得明显成效
时间:2016-10-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收监执行刑罚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庐江县检察院根据高检院和省、市检察院的要求,积极行动,精心组织实施,认真核查比对,跟踪监督纠正,取得了明显成效。自20051226日起至2016325日及专项活动期间,共核查出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后未收监执行罪犯12人,撤销缓刑未收监执行罪犯2人。除1名已因病死亡外,已收监执行8人,已被采取上网和其他措施追逃5人。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狠抓工作部署。检察长亲自主持召集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部署专项活动工作,成立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作出具体部署,明确具体责任人员。同时,积极争取县政法委支持,推动召开本县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参加的专项活动部署和清理纠正推进会。成立了县专项活动领导组,政法委书记任组长,检察院检察长任第一副组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县直政法各部门分管负责人也任副组长,将办公室设在检察院。明确执行主体,确定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保证每名清理对象均有专人负责,杜绝各单位间的推诿扯皮现象。

    二是认真筛查比对,努力摸清底数。在省院刑事执行检察交付执行统计分析系统尚未投入应用的情况下,庐江县检察院不等待、不观望,不怕繁琐,及时有步骤的开展专项检察工作。首先筛查出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罪犯1264人,然后逐一通过本县看守所在押人员信息系统核查出没有判决后收押信息的罪犯40人,再进一步与本院监外执行检察系统和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信息系统逐一核查,并将部分罪犯信息送交市城郊检察院看守所检察科与市看守所收押信息核查,最终确定判处实刑和撤销缓刑后未收监执行又未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14人。

    三是深入查找原因,及时建议纠正。对核查出的罪犯,一方面向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县看守所了解情况,一方面查阅收押体检报告、病历等相关材料,逐一查找原因。对于因患有疾病看守所错误理解和适用公安监管规定而拒绝收押的,以及罪犯在逃后公安机关不及时采取追逃措施的,均及时向县公安局和看守所提出纠正意见或建议。

    四是逐案跟踪监督,当面指导纠正。为解决专项活动中的认识误区,监所检察部门负责人主动与县公安局法制大队长、县看守所所长当面进行沟通和交流,就每一件未执行个案应如何纠正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县公安局召开专门会议,将个案落实到办案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县看守所明确表态办案单位送一个收一个,并主动与潜川监狱联系,做好衔接工作。该院还安排专人对长期上网追逃没有抓获的个案,深入基层一线,走访了解派出所干警、社区干部和罪犯亲属,要求相关派出所制定详细的抓捕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组织精干力量开展抓捕工作。

    五是积极主动汇报,加强协调配合。将本院开展清理纠正工作及时主动向上级院业务部门汇报,取得上级院的重视和支持。如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担心合肥市女子看守所对患有疾病的女性罪犯高某再次拒收,不愿对高某抓捕送押,庐江县院及时将该情况向市城郊地区检察院领导作了专门汇报,城郊院检察长亲自与市监管支队主要负责人协调,最终将罪犯高某收监执行。同时,积极协调法院刑事审判庭、县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县看守所和县医院等单位,既要各尽其责,又加强相互配合。县法院为公安部门上网追逃,抓捕收监及时补全手续,县医院和中医院从快为抓获罪犯做好健康检查,县看守所对集中清理专项活动中抓获的罪犯均及时予以收监,对患有疾病的采取重点监控,需要投送监狱服刑的基本做到当日收押当日投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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