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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竟参赌 这名矫正对象被撤销缓刑
时间:2020-03-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庐江县检察院通过社区矫正日常检察,发现一名社区矫正对象在疫情防控期间参与赌博,该院及时建议社区矫正机构向原判法院提出撤销其缓刑的书面建议。2020年3月12日,庐江县检察院的书面建议被采纳,此时距原决定解除聂某某的矫正期限仅剩2日。 

 

  聂某某因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11月26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被交付至庐江县庐城司法所执行社区矫正,矫正期限自2019年3月15日起至2020年3月14日止。 

 

  2020年3月4日,庐江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人员通过电话查询得知,聂某某在2020年初因参与赌博被庐江县公安局决定行政拘留。经进一步了解核实,聂某某于2020年1月至2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在庐江县庐城镇内环东路柯府家宴饭店999包厢等场所,多次以“钓鱼”方式参与聚众赌博,赌资较大,被庐江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人民币500元。 

 

  庐江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及时开展对聂某某违法事实和相关证据材料的审查,认为聂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间有参与赌博违法行为,且发生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遂向庐江县司法局提出建议,依法从快惩处社区矫正对象在疫情防控期间的违法行为。 

近日,庐江县检察院通过社区矫正日常检察,发现一名社区矫正对象在疫情防控期间参与赌博,该院及时建议社区矫正机构向原判法院提出撤销其缓刑的书面建议。2020年3月12日,庐江县检察院的书面建议被采纳,此时距原决定解除聂某某的矫正期限仅剩2日。
 

 

  聂某某因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11月26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被交付至庐江县庐城司法所执行社区矫正,矫正期限自2019年3月15日起至2020年3月14日止。 


 

  2020年3月4日,庐江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人员通过电话查询得知,聂某某在2020年初因参与赌博被庐江县公安局决定行政拘留。经进一步了解核实,聂某某于2020年1月至2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在庐江县庐城镇内环东路柯府家宴饭店999包厢等场所,多次以“钓鱼”方式参与聚众赌博,赌资较大,被庐江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人民币500元。 

 

  庐江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及时开展对聂某某违法事实和相关证据材料的审查,认为聂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间有参与赌博违法行为,且发生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遂向庐江县司法局提出建议,依法从快惩处社区矫正对象在疫情防控期间的违法行为。 (许木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