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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偷机关单位 刚出狱不久的他又因涉嫌盗窃罪被起诉
时间:2020-07-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发现机关单位门卫松懈,容易进出,便专门去机关单位偷工作人员的财物。2020年7月13日,庐江县人民检察院以周某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

  方先生是庐江县某机关的工作人员,其办公室位于机关办公楼的二楼,2020年3月23日,方先生和往常一样到达单位后,便将装有钱包的公文包放在办公椅子上,随后便去工作了。当日9时41分许,他突然收到一条取款信息,显示银行卡被取走2000元,紧接着又被取走2000元、2000元……陆陆续续共计被取走了2万元。方先生意识到放在钱包内的银行卡应该被盗了,而且身份证也在钱包内,肯定有人根据身份证号码猜出了密码。果然,他回到办公室发现钱包不见了。无独有偶,三日前在机关工作的宛先生遇到同样的情况。

  经查,两起盗窃事实皆是周某所为。几年前周某发现,机关单位的门口守卫比较松懈,容易进出,而且工作人员喜欢将自己的钱包放在办公室。于是他便借机进入机关单位实施盗窃,盗得钱包后,里面除了现金,往往还有银行卡和身份证等。随后,周某便根据身份证号码猜测银行卡密码,测试成功后,再盗刷银行卡。2014年他曾在多个机关单位采取此种方法实施盗窃,当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去年12月31日才刑满释放,但出狱后没多久,周某故技重施。

  发现机关单位门卫松懈,容易进出,便专门去机关单位偷工作人员的财物。归案后的周某在讯问期间,发自肺腑的向承办检察官提了两点建议:一是希望政府单位的门卫要加强管理,避免来路不明人员进出;二是希望公民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尤其是银行卡的密码设置不要过于简单,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2020年6月22日,周某被移送至庐江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经审查认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年7月13日,该院以周某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余才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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