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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非法经营罪到危险驾驶罪,将“能动检察”理念落实在办案中
时间:2021-07-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庐江县检察院充分发挥能动检察办案理念,对犯罪嫌疑人王某非法驾车运输销售汽油案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获法院支持。

2020年4月至2020年9月,犯罪嫌疑人王某在未取得行政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将小型普通客车违法改装成加油车,并多次驾驶该车从外地私自购进汽油,运至庐江郭河镇某社区非法销售。截止案发,销售额达14余万元。经鉴定,涉案汽油为合格产品。

2021年3月,公安机关以王某涉嫌非法经营罪移送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审查案件时发现,2020年7月,商务部废止《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未经许可销售成品油行为定性非法经营罪失去法律依据,加之涉案汽油为合格产品,案件定罪处罚恐“夭折”。

承办检察官经了解发现,当前非法加油站问题较为严重,这些黑加油站运油、储油、加油设备极其简陋,一辆改装车,一个储油罐,配备一个小加油机即可“开业”,无任何防火防电防爆等安全设施,流窜在大街小巷,如同一颗颗不定时炸弹,给社会公共安全带来极大隐患,如不能及时予以刑事规制,难以震慑正在或潜在的违法犯罪,恐有“死灰复燃”,甚至“雨后春笋”之势,刑事处罚不能“缺席”。

反复考量后,承办检察官再次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查,发现涉案汽油为危险化学品,王某无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其购油必然要运输,显然危害公共安全,符合危险驾驶犯罪构成。按照这样的办案思路,承办检察官及时与公安民警沟通联系,指导其调整侦查方向和侦查重点,最终通过调取行车轨迹、证人证言及犯罪嫌疑人供述等证据锁定王某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犯罪事实。因首次办理此类案件,为保证办案质效,承办检察官主动查找类似案例、咨询检答网、请教上级院,后经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得到一致支持和认可,最终果断将该案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2021年7月9日,法院一审以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决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被告人表示认罪认罚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