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政检察
油条铝超标9倍 黑心老板获刑
时间:2021-05-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几根蓬松酥脆的油条,配上一杯鲜甜的豆浆是很多家庭的早餐选择,但这些“蓬松酥脆”的背后,可能存在超标准添加明矾的不法行为。4月30日,由庐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盛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依法判决,盛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其经营的早点店需赔偿违法销售总金额三倍惩罚性赔偿金12000元,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盛某某在庐江县经营了一家早点店,为提升油条卖相和口感,2020年5月至9月期间,其屡次在面粉中非法超标准添加明矾,以提高销量,非法获利4000余元。当年9月,庐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对盛某某店内制作、销售的油条抽样检验。经检验,油条中铝残留量为915mg/kg,超国家安全标准(≤100mg/kg)九倍之多,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承办检察官查明案件事实后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盛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盛某某在经营中生产、销售铝残留量超标的早点食品,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生命健康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随后,庐江县检察院刊登公告,督促有关机关或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公告期满后无相关机关或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该院决定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3月11日,该案在庐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庭上,盛某某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当庭表示愿意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同时承担违法销售总金额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4月30日,庐江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刑事附带民事全部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