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政检察
谁动了我的房产? “府检联动”助力民事检察监督 让三套房“屋”归其主
时间:2024-01-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所谓远亲不如近邻,住在庐江县某小区某栋504、603、604的三户人家一直相处和睦,但近年却因所住房屋产权登记错乱很是闹心。原因何在?问题何解?且看庐江县检察院通过民事检察监督,溯源症结、定分止争,让三套房“屋”归其主、让10余口人居有所安。

乱!三套房产张冠李戴

“检察官,我住了十几年的房屋被楼上邻居登记了。”2022年4月,再审被驳回的张强焦急的来到庐江县检察院,申请民事检察监督。

张强家住庐江县某小区某栋504,自入住以来,与同楼栋的住户一直相处和睦,但最近却因所住房屋产权登记错乱很是闹心。

2013年,张强从吴陈夫妻处购入504号房,但并未进行过户登记。2020年9月,当他缴完相关税费准备进行过户登记时,发现他所居住的房屋已经登记在楼上604的住户小李名下,导致他无法办理房产过户登记。

案件受理后,办案检察官经调查发发现,小李居住的604也被他人登记了,产证登记所有人居然是隔壁的603住户小王,而小王的603则登记在小方名下。

难!“三房四卖”产证错乱

如此错乱的产权登记原因何在?带着疑问,承办检察官进行了深入调查,事情要从14年前说起。2010年,吴陈夫妻因拆迁分得庐江某小区某栋3套房产,因当时储藏室不作层数,3套房产房号为404、503、504。2011年,小李从吴陈夫妻处购得504,2013年,张强购入404。

2016年,因政策变动,办理产证时将储藏室作为层数,故原来的404、503、504在产证上登记为504、603、604。且政策要求安置房对外交易必须先登记至拆迁户名下,因此该3套房的产权全部登记在吴陈夫妻名下。同年,吴陈夫妻因借贷将原503对应的603号产证抵押登记给小方。

2018年,吴陈夫妻因拒不配合小李办理原504号房过户,被小李诉至法院。因不清楚房屋层级变动政策,法院遂判决将产证登记为504的房屋过户至小李名下,而该产证实际对应的是张强购买的404房。

2020年,吴陈夫妻将原503出售给小王,因该房对应的603号产权已抵押登记给小方,故将原504对应的604号产权登记至小王名下,而604号产证真正所有权人系小李

由此,三套房产均错误的登记在不同业主名下。

2022年4月,张强作为利害关系人诉求法院撤销小李产权判决无果,遂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安!矛盾纠纷全息化解

“只要吴陈夫妻归还贷款,并且退还我办证所缴纳的税款,我也愿意退一步,退出603号产证。”经过承办的检察官充分沟通,听诉求,提方案,2022年9月,在检察官与案涉全部当事人的“圆桌会议”上,最终小方做出承诺,这也成为了“屋”归原主的“突破口”。庐江县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因退还相关税费涉及多部门,办案检察官走访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发现涉案房产存在多缴纳一次税费的情况,但是退还则需要政府支持,后庐江县检察院与法院共同将该案汇报至县政府。2022年12月,依托“府检联动”机制,在县政府主持下,检察院、法院、税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召开调度会,最终就问题解决达成一致方案。最后,在检察、法院的组织下,涉案人都如愿拿到了属于自己房屋的产权证。2023年4月2日,县法院经过审委会讨论,决定采纳庐江县检察院再审检察建议,裁定再审。2023年12月,小李向县法院撤回原审起诉。

居有所安,心有栖处。至此,该起因“三房四卖”产生的房产错误登记民事监督案件得到圆满解决,住在同一幢楼的三户在拿到属于自己真正的房产证后握手言和,小方在收到相应退款后也向办案检察官打来电话表示感谢。

我们不怕揽事,也不怕事化解民事矛盾纠纷就好。此案不仅注重解决当前纠纷,还注重修复因矛盾受损的社会关系,彰显以和为贵的传统文化价值承办检察官说。(程琦 蒋晓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