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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庐江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报告
时间:2021-12-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9年以来,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及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始终坚持把公益诉讼作为服务大局、司法为民、促进法治建设的重要抓手,办理一系列案件,公益诉讼工作取得一定成绩。现将近三年来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三年来,我院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15件,立案70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62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53,已回复48件,采纳率90.6%;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件,均获胜诉判决,其中以庐江县国土资源局未依法履行土地监管法定职责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成为合肥市首例国有资产流失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民事公益诉讼8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件,已获判决支持4件;向市检移送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件。

公益诉讼领域为:涉生态环境44件、资源保护9件、食品药品安全30件、国有财产保护10件、其他“等外”领域22件。

二、主要做法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公益诉讼有序开展

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政治站位。自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始终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作为思想指引,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在促进绿色发展、推动依法行政、服务保障民生中的突出作用。认真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主动向县人大汇报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围绕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院工作大局,突出办理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案件,确保公益诉讼工作正确方向,提高公益诉讼的办案质量。

重视组织领导,深化思想认识。始终将公益诉讼工作作为首要工作任务来抓,及时成立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小组,由检察长担任组长,负责公益诉讼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等工作。组建公益诉讼专业化办案团队,成员由分管检察长、部门负责人、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组成,从而有效提升公益诉讼专业化办案能力。牢牢把握“公益保护”为核心的价值取向,案件办理中坚持“把问题解决在诉前”督促行政机关及时履职,以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效果为目标,办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广泛社会影响的公益诉讼案件,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加强沟通协调,形成保护合力。对外主动加强同行政机关的沟通协作,多次走访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争取理解与支持,达成公益保护合意。20208月,我院与县林长制办公室联合印发《庐江县“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林长及相关职能部门管林护绿职责落实。202010月,我院与县河长制办公室联合印发《庐江县“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以该机制为依托,共办理涉河湖类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4件,助力水生态环境保护。对内建立公益诉讼线索联动机制,形成了刑检、控申、案管等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公益诉讼线索主动移送常态机制。

注重人才培养,打造专业检察队伍。积极选派业务骨干参加各种公益诉讼练兵活动,及时完成最高检举办的各类公益诉讼线上培训,提高检察人员线索发现、调查取证、文书制作、庭审应对等办案能力,队伍整体办案素能得到进一步提高。借助高校、环保、食药检测等行业“外脑”,及时扫清办案中的专业性技术性及理论性障碍。同时,建立司法警察参与检察公益诉讼调查取证工作机制,提高调查取证的全面性、专业性、合法性。

(二)关注重点领域,服务保障民生大局

加强环境保护,构筑检察屏障。紧紧围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做好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检察监督工作。一是聚焦专项行动,强化办案力度。二是聚焦交办线索,强化守护力度。此外,对于群众向我院反映的白湖、石头等镇自来水存在异味问题,我院积极与职能部门沟通,通过联合开展水质调查检测,确保居民饮用水安全,充分发挥了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作用,保护乡村生态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

善用检察“利剑”,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抓牢抓实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不放松,善用检察“利剑”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通过此类联合执法,有助于更好的履行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规范餐饮行业服务经营活动,推进餐饮行业治理,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注重挽损实效,切实维护国家利益。紧盯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大力开展国有财产保护领域专项行动,守护国有财产安全,追讨金额累计多达40余万元。

依托专项行动,开展英烈权益保护。为切实提升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水平,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在党史学习教育中红色阵地作用,我院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开展对县内烈士纪念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共校核烈士墓数据181条,纪念碑数据2条,烈士陵园数据1条,精准掌握我县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现状。我院积极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沟通配合,落实专项行动部署,对发现的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问题进行研判处理,促进形成保护烈士纪念设施、捍卫尊崇英烈的良好氛围。

(三)发挥创新能动理念,稳妥探索“等外”领域公益保护

在办好、办实法律明确赋权领域的案件基础上,积极稳妥探索等外领域,做细做好调查研判工作,确保新领域案件达到良好社会效果,不断促进社会治理水平提高。此外,我院在古墓葬文物保护、道路交通安全、燃气安全、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积极探索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案件办理,取得较好效果。我院将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定位,坚持“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原则,不断探索安全生产、公共卫生、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公益损害案件,积极稳妥推进“等外”领域工作。

(四)积极向外借力,构建社会广泛参与新格局

公益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凝聚社会共识、依靠各方支持。我们既坚持练好“内功”,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提升专业化水平,又注重加强对外沟通协调,推动公益保护全面开展。

完善线索收集移送机制。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公益诉讼智慧平台等实时在线举报平台作用,发动群众举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主动关注热点问题,对可能损害公共利益的相关领域事件,及时介入、认真核查,获取线索。

用好检察公开听证,提升办案效果。通过探索公益诉讼公开听证方式,推动公益诉讼工作提质增效,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

提升宣传实效,扩大公益影响。加大检察公益诉讼宣传力度,依托两微一端、微电影、微视频等平台,扎实开展丰富多样、喜闻乐见的公益诉讼检察宣传活动,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

三、存在不足

一是公益诉讼案件监督类型不平衡,依然存在空白领域。二是公益调查手段有待强化。三是起诉率低,注重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监督,对行政公益诉讼起诉力度不足。四是公益诉讼检察人员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五是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社会认知度不高。

四、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以认真贯彻落实县人大常委会本次专题审议意见为契机,切实担当好公共利益代表职责,强化举措,补齐短板,进一步维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一)讲政治,立足本职践行司法为民。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加强政治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工作,继续抓好县委决策部署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支持和促进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逐项细化落实人大常委会决定,稳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高质高效办好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将每一件“小案”都作为“天大的案件”来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勤学习,提升公益诉讼专业化办案水平。一是始终保持“知识恐慌、本领恐慌”的忧患意识,增强补课充电紧迫感,通过组织开展政治学习、专项教育、业务培训等活动,提高综合素质。自觉主动学习新修订《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学深悟透、融会贯通,提高履职能力,打造一支业务水平过硬的公益诉讼检察队伍。二要敏于发现、善于总结办案工作中的经验方法及典型案例,聚焦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加强理论研究,不断拓宽工作方法思路,夯实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理论基础。

(三)抓联动,深化部门间协作配合。一是加快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信息共享和工作协作机制建设,依法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二是积极探索“外援”辅助办案机制。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尤其是涉及环保、食品药品领域时,探索从相关行政机关聘请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共同办案,或寻求相关领域专业知识咨询,作为检察机关办案的专业知识支撑,共同保护公益。

(四)重宣传,讲好公益诉讼检察故事。加大宣传力度,注重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在运用传统媒体宣传的基础上,畅通“三微一端”新媒体宣传平台,继续采取微动画、微视频等多种渠道,宣传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特别是对已取得监督实效的案例,做好以案释法宣传工作,讲好公益诉讼检察故事。不断提升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工作的认知度和公信力,吸引广大人民群体关注,使更多有价值的监督案件线索进入检察监督视野,提升监督空间。

 

                                    庐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