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庐江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16-03-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庐江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 对庐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庐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庐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向庐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庐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 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认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四)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

(五) 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六) 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

(七)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庐江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预算仅包括本级预算。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是:第一,坚持服务大局,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充分发挥惩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和保障全面深化改革的能力。第二,坚持人民利益至上,更好地服务保障民生。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公共安全、权益保障的关切,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继续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第三,坚持严格司法,依法全面正确履行检察职能。第四,坚持人才强检,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加强忠诚教育,加强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打造过硬队伍,壮大骨干队伍,强化责任担当。第五,坚持奋发有为,扎实做好检察改革试点工作,扎实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试点,确保改革取得实效;第五、牢固树立“科技强检”的思想,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确保检察人员始终坚持“三个至上”,为服务和谐社会建设提供组织保证;立足检察职能,努力为跨越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第六,坚持政治建检、业务立检、人才强检、规范治检、科技兴检和文化育检的工作格局,统筹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和保障现代化的协调发展,进一步增强法律监督能力,正确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全面推进检察事业,为顺利实施“十三五”规划、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庐江跨越式发展作出新贡献。

第二部分 庐江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庐江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233万元。收入来自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33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002.5万元,占8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7.5万元,占10.3%;医疗卫生支出31万元,占2.5%;住房保障支出72万元,占5.9%

二、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庐江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33万元,比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392.2万元,增长46.6%。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共安全支出”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1002.5万元,比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338.5万元,增长50.9%,主要是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影响及自侦案件业务量大幅上升,办案成本加大。其中(以下项级科目内容不含涉密项目经费),“行政运行”预算564.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院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一般行政事务管理”预算31.5万元,主要用于院日常性行政业务支出;“其他检察支出”预算42.1万元,主要用于换装支出及聘用专业人员的劳务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127.5万元,比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20.3万元,增长18.9%,增长原因主要是离退休人员增加及工资标准提高等,全部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预算,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6年度预算31万元,比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2.4万元,增长8.4%,增长原因主要是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增加等,全部为“行政单位医疗”预算,主要用于单位医疗保障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2016年度预算72万元,比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31万元,增长75.6%,增长原因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增加及2016年增发住房提租补贴等。其中:“住房公积金”预算47.1万元,“提租补贴”预算24.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庐江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9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5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和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69.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8.6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

四、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庐江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用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五、2016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管理的原则,庐江县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庐江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收支总预算1233万元,收入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六、2016年收入预算情况

庐江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收入预算1233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七、2016年支出预算情况

庐江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支出预算12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5万元,占64.5%,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438万元,占35.5%,主要用于办案业务等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庐江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9.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购买货物和服务。

(二)政府采购情况。

庐江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0.2万元。主要为专业设备及办公设备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庐江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1辆,全部为执法执勤用车。单位价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套)。

2016部门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第三部分庐江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表

1. 庐江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 庐江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 庐江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4. 庐江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5. 庐江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收支预算总表

6. 庐江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收入预算总表

7.庐江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支出预算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