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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他就这样毁了自己的前程
时间:2015-09-18  作者:周丽萍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07年刚大学毕业的李某通过公开招聘,担任了某区法院执行局书记员,其主要工作职责是协助执行局主办法官送达执行文书,制作笔录,办理财产查询、查封、冻结、扣划、扣押等执行措施。每天李某都奔走在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和法院之间。经常置身于有钱人的交往中,让他的心理渐渐产生了变化。

  G公司系一家经营钢材生意的企业,从2007年开始,该公司每年都有一些业务诉讼和申请执行在李某所在的法院。G公司负责人在一次申请法院执行过程中结识了李某,该负责人希望李某在执行中能给与帮助,加大执行力度,尽量快一点将案件执行完毕,李某允诺。2013年,G公司的一百多万元执行款全部到位,该负责人为感谢李某,通过银行转账给了李某五万元好处费。此后,这位负责人经常以咨询法律问题为由请李某吃饭,饭间有时便悄悄送给李某一些钱。

  H公司也是如此,在向李某所在法院起诉一家建筑公司要求支付货款时,H公司负责人蔡某找到李某,希望李某在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时给予帮助,尽快执行完毕。李某表示可以给予帮助。该案调解结案后,蔡某一拿到货款,便开车来到李某所在法院办公楼附近,在车上送给李某现金人民币1万元,以表谢意。

  见敛财如此容易,李某乐此不疲,底线彻底丧失,由开始的被动受贿,到后来毫无顾忌地索贿。

  2014年谭某的公司与其他公司发生经济纠纷,谭某起诉到李某所在的法院,法院判决后,谭某公司却迟迟拿不到被告公司的款项。于是谭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也一直未果。为使款项尽快执行到位,谭某经人介绍认识了李某,请李某帮忙将款项尽快执行到位,为此送给李某1万元现金,李某收下现金后予以允诺。约一年后,谭某公司的款项全部执行到账,这时,李某给谭某打电话暗示对方要考虑考虑,谭某心领神会立即给李某送上了4万元现金。

  今年8月14日,经庐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犯受贿罪的李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检察官视点:

  李某,是一年轻的书记员,并无多大的执法权力,可是因禁不住金钱的诱惑,仍然借工作之便,为请托者谋利收受贿赂导致身陷囹圄。该书记员的犯罪促人警醒:每一个从事公务工作的人员,无论职位高低、无论手中权力大小,都不可做违法之事,李某一案即是前车之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