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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以案说法|“偷习惯了就想偷” 他的任性法律不容
时间:2019-04-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42岁的孙某,没有稳定的工作,平时靠着打零工,做杂活维持生计,2012年到2018年间,因盗窃罪先后四次入狱。2019年1月,刚刚刑满释放的他,2个月内先后两次入户盗窃。问起盗窃的原因,孙某说:“我偷习惯了,看到别人家里没人,就想进去看看有没有东西可以偷。”

  近日,庐江县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孙某。

 

  2019年1月,刚出狱的孙某在庐江同大镇做事的时候,发现一户人家后院门没有锁,仔细观察后,他认定家中没有人,便悄悄潜入该户。一翻搜寻之后,他只找到两包普皖香烟便匆匆回到做事的地方。

 

  

  今年2月,在庐江县石头镇做杂活,期间发现一户人家门是锁的,他心想应该没有人在家,便翻墙潜入该户内,没想到被住户发现,心慌意乱的孙某便匆忙逃离。日前,孙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检察官经审查认为,根据《刑法》规定,只要实施了入户盗窃行为,不论是否盗得财物,也不论盗窃数额多少,均构成盗窃罪。犯罪嫌疑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社会危害较大,遂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孙某批准逮捕。

 

  另外,检察官提醒,即使数额很小但是多次盗窃依然构成盗窃罪。多次盗窃,应为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多次盗窃不是以金额的多少来定罪的,而是以两年内是否盗窃三次以上,达到三次以上就构成了盗窃罪,盗窃的数额只影响量刑。(余才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