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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察院举行首场逮捕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
时间:2017-04-15  作者:张瑞文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强化审查逮捕的中立性和透明度,推动审查逮捕程序向诉讼化转变,县检察院采用捕前公开审查的方式办理了沈某某涉嫌抢劫一案,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沈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这是县检察院在审查逮捕阶段首次举办的公开审查听证会,也是该院在探索逮捕诉讼化改革的初步尝试。

  2017年4月6上午,案公开审查程序在院办案区正式举行,由承办检察官李德胜主持。首先由承办检察官李德胜宣读相关法律及公开审查纪律;公安机关办案人员阐述了该局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理由、证据及法律依据;犯罪嫌疑人沈某某的辩护律师也随即阐述了沈某某已取得被害人谅解,且出示社区对沈某某日常表现良好的证明材料,不具备社会危险性,没有逮捕必要的意见。之后,现场参与公开审查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执纪监督员相继发表意见,被害人也发表了对犯罪嫌疑人表示谅解的意见。在综合考量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县检察院认为沈某某虽属于暴力犯罪,但其属犯罪未遂,且犯罪后确有悔罪表现,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遂当场对其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制作法律文书交由公安机关执行。

  应邀参加公开审查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一致认为,这种“看得见”的审查过程,有利于实现审查逮捕从封闭化向公开化的转变,体现审查逮捕的司法属性;有利于更加准确地评价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提高审查逮捕的质量;有利于让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强化人权保障,增强审查结果的说服力,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促进司法公信力的提升。“公开审查让律师在批捕阶段有了地方说话,不管是捕还是不捕,我们都能充分发表自己的观点,得到充分的尊重。”辩护律师如是说。

  作为逮捕诉讼化改革的试点院,本次捕前公开审查是县检察院审查逮捕工作向诉讼化转变的一次有益尝试,达到了初步的以试促改的目的。接下来县检察院将逐渐增加公开审查案件的多样性,精选案件,大胆探索,通过不同案件的公开听证,发现现有制度的不足,尽快完善制度,并不断突破“禁区”达到试点的目的,完成制度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