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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庐江县检察院人性化办案保障犯罪嫌疑人参加高考
时间:2014-06-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庐江县检察院快速办理一起由校园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从公安机关报捕到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仅用一天时间,保证了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双参加高考。

经查,王某某、李某某同为该县某中学高三学生,双方因琐事发生矛盾。2014528日晚自习期间,王某某携带菜刀、剁骨刀等到教室,乘李某某不备将其砍伤,致使其头部、肩部、手部受伤,经鉴定为轻伤。

办案中,该院启动快速审查机制。一是通过阅卷了解到,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均即将面临2014年高考,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系初犯,日常表现良好,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二是当即与医院取得联系,确保了被害人能及时得到治疗,确保其能顺利参加高考;三是通过驻所检察室,了解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的思想状况,王某某对所犯罪行表示悔恨,愿意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表达了参加高考的愿望;四是通过公安机关联系被害人家庭,取得了被害方谅解,并联系所在学校,为二人办好参考手续。在做好各项工作后,该院经过综合考虑于201466日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王某某,保证了王某某如愿参加高考。此案的快速办理,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得到了学校、家长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