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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庐江县检察院办理的首例“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宣判
时间:2019-09-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由庐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程伟、汪文等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作出一审判决,此案是庐江县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涉及“套路贷”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县法院一审判决程伟犯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至九个月不等。

  该案由庐江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于2018年12月4日向庐江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019年3月19日,庐江县检察院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4项罪名将该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庐江县人民检察依法指控,被告人程伟以“大诚金融”为依托,纠集被告人汪文、张俊、宋志红、张燕及郝先应等人,重要成员较为固定,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多次实施诈骗犯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犯罪,不仅针对被害人本人,而且针对被害人亲属,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被告人程伟为首要分子,被告人汪文、张俊、宋志红、张燕及郝先应等人为主要成员,多次有预谋实施犯罪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庐江县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采纳并最终认定:被告人程伟诈骗既遂数额198230元,被告人张燕诈骗既遂数额67580元,被告人张俊诈骗既遂数额52500元,汪文诈骗既遂数额47950元,宋志红诈骗既遂数额35700元。遂做出以上判决。(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