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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买卖废石渣,双双被判刑
时间:2021-03-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由庐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涉嫌盗窃的许某某、张某某等五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拘役四个月不等的刑罚。

  2020年4月初,许某某通过熟人得知在庐江县引江济淮工程工地上堆积着大量废石渣,便对外宣称其有施工中产生的砂石出售。一心想赚钱的张某某觉得有利可图,辗转联系到了许某某,意欲购买砂石。为查验砂石质量,同年4月22日,许某某来到位于庐江县柯坦镇引江济淮水安工地上现场验货,“那里拖放了大量的砂石,具体位置是在江济淮工程(安徽段)引江济巢段施工C005标段。”张某某回忆到。许某某谎称该砂石是其承包的公司统一对外销售,合法合规,保质保量,张某某听信了他的话,认为既是公司对外销售便会“平安无事”。双方经协商,许某某以每车350元价格卖出,张某某承诺事后付款,并在当晚安排好了运输事宜。

  4月22日晚,张某某让袁某某、郭某某等人安排司机驾驶农用车至现场运输砂石,许某某安排单某某驾驶挖机负责给农用车装载砂石。因暂未找到下家买主,张某某只能将459.96吨砂石运输至一货场内临时堆放。在后续运输过程中,被项目工地工作人员发现并报警,遂案发。

  经认定,被盗砂石价值共计10000余元。涉案的5人均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涉案司机受到行政处罚。

  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砂石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工程项目范围内挖出的砂石土矿产资源,只能用于本工程项目回填使用,严禁出售、倒卖、非本工程回填或运出本工程项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