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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清欠款仍成被告?再审检察建议推动涉虚假诉讼案件改判
时间:2022-06-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2年5月29日,庐江县检察院收到法院的再审判决书。该判决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再审检察建议,撤销原判,驳回原审原告的诉讼请求。

银行账户被冻结  竟被告了

2019年底,王老板突然发现自己的银行账户被冻结。经多方查询得知,竟是被曾经合作伙伴周某告了。2018年2月9日,周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王老板支付工程劳务费16万余元。因王老板未到庭应诉,2018年7月16日,法院依据周某所提供的装修合同、人工结算单等证据认定周某王老板建立了劳务合同关系。法院判决王某周某支付劳务费16万余元。得知缘由后,王老板很纳闷,自己明明结算了工程款,现在却被“冤枉”了。2021年5月24日,王老板向公安机关报案。该案同时涉及民事虚假诉讼,庐江县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依职权受理

检察官调查核实  确定被冤

承办检察官通过审查法院相关审执卷宗、刑事审查起诉材料,并走访调查、询问案件当事人,查明因工程业务往来,2016年6月,王老板将承接的部分装修工程转包给周某,并签订协议。施工期间,王老板先行垫付工人生活费2万余元。2017年1月19日,王老板周某进行结算并支付工程尾款9万余元,周某出具收据,证明工程款全部结清。周某在与王老板的劳务合同民事纠纷案件庭审过程中,未向法院说明王某2016年年底已经支付了9万元工程款的事实,导致法院对该笔已支付的工程款作出判决。同时,周某王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对人工结算单的数字进行过涂改。而该案涉工程款,从王某提交的新证据《结算账清单》上显示周某已签字确认案涉工程款全部结清。

再审检察建议被采纳  案件改判

厘清脉络后,2021年11月12日,庐江县检察院以原审判决存在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法定监督情形,且涉嫌虚假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021年11月25日,法院裁定再审。2022年3月,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后,作出撤销原审判决,驳回原审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至此,该起民事虚假诉讼案件真相大白。同时,周某因虚假诉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普法小贴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检察官提醒: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或者单方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虚假诉讼不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同时,干扰审判秩序、浪费司法资源,极大的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