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对邵某不予暂予监外执行。”近日,庐江县检察院的不予暂予监外执行意见被县法院采纳。7月23日,邵某被投送至合肥市女子看守所。
2024年3月5日,邵某因开设赌场罪获刑。判决生效后,邵某以患有高血压、糖尿病为由,向县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县法院依规报请市中级法院鉴定,5月14日,市中院出具组织诊断意见,表明邵某所患疾病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医学条件。县法院遂依法征求庐江县检察院对罪犯邵某暂予监外执行的意见。
承办检察官在书面审查时发现邵某未通过社区矫正调查评估,为了解其真实原因,随即对此案进行了深入调查。经调查发现,在邵某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本就因开设赌场被判刑的她又多次参与赌博,屡教不改。5月8日,她再一次因赌博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并处罚款。“这就是典型的无视法律、不知悔改的表现,若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其再犯的可能性极大。”承办检察官说。
同时,承办检察官实地走访了邵某居住地村委会、司法所,了解其基本情况,确认邵某已离婚,无固定经济来源。
“邵某的行为符合危险性认定条件中,一年内曾因故意实施同类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充分说明了邵某具有较高的社会危险性。”6月13日,庐江县检察院就邵某暂予监外执行案召开公开听证会,检察官就其社会危险性进行了解释说明。经人民监督员充分讨论论证,一致认为邵某赌习难改,再犯风险较大,赞成庐江县检察院的意见,不同意对邵某暂予监外执行。
综合走访调查结果,结合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庐江县检察院认为,虽然邵某的疾病在医学上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但是相关法律规定,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本案中邵某曾多次因赌博、开设赌场受到处罚。此次因开设赌场被判刑,在提交暂予监外申请后依然有赌博行为,反映出其改造意识淡薄。加之,邵某无固定经济来源,再犯罪风险较高。据此,该院提出“建议对邵某不予暂予监外执行”的意见。意见被采纳后,2024年7月23日,邵某被投送至合肥市女子看守所。
关于暂予监外执行
问:什么是暂予监外执行?
答:暂予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当事人,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让其在监所外接受社区矫正,代替其在监所内关押的执行方法。
问: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
答:《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问: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是否计入执行刑期?
答: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但是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