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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残可以逃避关押?检察官说“NO!”
时间:2025-03-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瘾君子”朱某某为逃避关押,

将针头插入胸部。

日前6枚针头已全部取出,

待其出院后将被投送至庐江县看守所。

33日,庐江县检察院对公安机关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案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察监督。其中“瘾君子”朱某某的“收监难”问题,引起检察官注意。

朱某某因贩卖毒品罪、盗窃罪数罪并罚,于20244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本该在监狱服刑的他为何会出现“高墙之外”,究竟是什么原因让罪犯朱某某一直“逍遥法外”呢?

经调查得知,2025227日罪犯朱某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同日因胸口有异物被县看守所拒收,后在县医院监管病房对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这不是朱某某第一次通过该方式逃避刑罚。经调阅卷宗得知,此前,朱某某因贩卖毒品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为逃避收押、收监,将注射器针头插进其胸口位置,导致两次刑罚均未执行。

此次通过检察官及民警的普法教育、释法说理,朱某某深知自己的行为已经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这种“自残”行为也并不能帮助其逃避法律的制裁。“我自愿通过手术取出体内针头。”经他本人同意,医院为其进行手术,取出近两年来插入的全部六枚针头。据了解,朱某某不日即可出院,被投送庐江县看守所。

“我们坚决打击以任何形式逃避刑罚的行为。任何试图以自残、欺诈手段规避责任者,必将承担更严重的法律后果。”庐江县检察院检察官陈春生说。

近年来,个别犯罪嫌疑人为逃避关押,故意吞食金属等异物制造收押难”的问题,检察机关郑重警告:切勿心存侥幸,对于妄想通过自伤自残逃避法律制裁的,检察机关将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依法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