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政检察
“被结婚”17年? 检察建议监督撤销冒名婚姻登记
时间:2024-12-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麻烦检察官帮我们向孙某某说下实在对不起,给她带来麻烦了。”近日,冒名顶替婚姻被撤销后,刘某某拨通承办检察官的电话。

2024年2月19日,正值大年初十,孙某某从四川省驱车一千多公里来到庐江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撤销婚姻登记,和她一起的还有她的“丈夫”杨某某。原来,年前孙某某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惊讶发现自己有两段婚姻登记,另一段婚姻是2007年与一名为杨某某的男性在安徽领取了结婚证,后又诉讼调解离婚,因可能涉嫌重婚无法办理离婚。

“自己根本不认识杨某某,怎么会还有一段婚姻呢?”带着疑问,孙某某来到庐江公安局查询到杨某某的联系方式。了解原委后,孙某某向庐江县检察院申请撤销该冒名顶替的结婚登记,同时申请对离婚民事调解书进行监督。

庐江县检察院受理后,承办检察官通过向民政局调取婚姻登记材料、询问案涉当事人、走访村委后了解到,2005年,在外地工作的孙某某在火车站将自己的身份证遗失,被刘某某捡拾后保存。2007年,刘某某与杨某某同居,因无户籍无法办理婚姻登记,而刘某某已孕待产,当时婚姻登记系统未联网,无法进行人脸识别,刘某某遂用孙某某身份证与杨某某在庐江县民政局登记结婚。2014年,刘某某再次冒用孙某某身份信息向庐江县人民法院起诉与杨某某离婚,后庐江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调解离婚。

2024年3月11日,该院经调查认定与杨某某结婚的孙某某系刘某某冒名,遂向庐江县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2024年3月19日,庐江县民政局作出撤销孙某某与杨某某结婚登记的决定。因该婚姻登记已被庐江县民政局予以撤销,承办检察官认为冒名顶替登记婚姻行为不仅直接侵犯申请人姓名权,还违背婚姻登记原则,同时扰乱司法秩序。2024年4月26日,该院依法向庐江县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撤销该离婚调解书。2024年5月31日,庐江县人民法院对调解书裁定再审。2024年9月29日,庐江县人民法院撤销原审调解书并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