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庐江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庐江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庐江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关于2024年度绩效评价情况的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庐江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庐江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庐江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职责主要有: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庐江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仅包括院本级决算,无其他单位决算;与预算相比,无增减变化。具体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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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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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庐江县人民检察院本级 |
第二部分 庐江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庐江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由以下9张表格构成,具体表格内容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总计2145.35万元(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2145.35万元(含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与2023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94.9万元,下降8.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一般性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合计2108.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92.42万元,占99.2%;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6.42万元,占0.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支出合计2110.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59.22万元,占83.3%;项目支出351.65万元,占16.7%;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092.42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2092.42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23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94.66万元,增长23.2%,主要原因是根据法检两院财物统管要求,我院由省一级预算单位调整为市一级预算单位,以前年度中庐江县财政拨款人员经费计入其他收入,现调整为市财政保障,纳入财政拨款收入。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92.42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9.1%。与2023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94.66万元,增长23.2%。主要原因根据法检两院财物统管要求,我院由省一级预算单位调整为市一级预算单位,以前年度中庐江县财政拨款人员经费计入其他收入,现调整为市财政保障,纳入财政拨款收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92.4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1585.19万元,占75.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19.41万元,占15.3%;卫生健康(类)支出41.33万元,占2%;住房保障(类)支出146.49万元,占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948.92万元,支出决算为2092.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资金。其中:基本支出1759.22万元,占84.1%;项目支出333.21万元,占15.9%。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316.33万元,支出决算为1251.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一般性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25.73万元,支出决算为15.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一般性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年初预算为234.21万元,支出决算为241.78万元,完成年初算的103.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根据实际分类精细核算,调整支出结构,与功能分类预算产生差异。
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7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资金,在其他检察支出项目中主要用于司法救助金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13.07万元,支出决算为176.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51.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的政策性离退休人员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97.88万元,支出决算为9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相应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减少。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8.94万元,支出决算为48.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53万元,支出决算为41.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相应的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减少。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14.07万元,支出决算为11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相应的住房公积金支出减少。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35.68万元,支出决算为3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59.2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72.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87.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庐江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庐江县人民检察院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6.67万元,支出决算为16.6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较上年减少1.71万元,下降9.3%。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按预算数开展,结余资金收回。决算数较上年减少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8万元,占1.0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6.49万元,占98.9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较上年减少0万元,与上年持平。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计划。决算数与上年持平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2024年度均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计划。主要用于开展调研、访问和交流等外事活动。经费使用根据市外办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严格执行《合肥市市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合政办〔2014〕8号)、《关于转发〈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合财行〔2014〕944号)等相关规定。2024年,参加(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
2.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18万元,支出决算为0.1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较上年减少0.2万元,下降52.63%。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按照预算数开展,结余资金 收回。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主要用于业务考察调研、学习交流等。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合肥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合财行〔2015〕64号)等相关规定。2024年,国内公务接待共2批,18人次(其中:外事接待共0批,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16.49万元,支出决算为16.4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较上年减少1.51万元,下降8.39%。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按照预算数开展,结余资金收回。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按照省市公务用车配备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较上年减少0万元,与上年持平。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计划。决算数与上年持平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2024年度均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计划。主要用于日常办案、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活动。2024年,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为16.49万元,支出决算为16.4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较上年减少1.51万元,下降8.39%。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按照预算数开展,结余资金收回。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日常办案、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活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庐江县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数为7辆。
十、关于2024年度绩效评价情况的说明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1.全面开展项目支出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庐江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对2024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的4个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评价,覆盖率达100%,从评价总体情况来看,庐江县人民检察院项目立项程序完整、规范,预算执行及时、有效,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2.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综述: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庐江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对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1分,自评等次为“优”。自评结果显示,2024年,庐江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开展通过全面履行检察职能,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化解矛盾、促进和谐,全面提升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水平,精准对接高质量发展法治需求,为保障人民群众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一是依法履职办案,全年共办理各类刑事、民事、公益诉讼等案件1479件,办理社区矫正案件数237件,依法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稳步推进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强力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二是坚决守护平安庐江。依法惩治犯罪是检察机关维护稳定的基本职责,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205人,起诉644人;三是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秉持法治是最好营商环境的理念,扎实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深化“企业家约见检察长”机制,检察长会见企业家13人,帮助解决企业诉求14个。常态化开展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监督工作,督促给付企业工程款64万元,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预算编制不够精准,部分项目在预算编制时,对工作内容和需求的分析不够深入,导致预算编制不够准确,存在一定的偏差。如:两房及附属设施维修维护预算25.73万元,实际支出资金为15.73万元。二是绩效运行监控方面,监控结果应用不足。如:年初设定数量三级指标全年办理普通案件数大于2000件,实际办理1479件,设定的指标值与实际完成值偏差较大,未能根据绩效监控的结果,及时调整指标值。三是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相分离,财务人员难以深入分析检察业务中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能有效提高资金使用质效。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要提高绩效管理意识。预算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员绩效管理意识,加强组织领导,统一部署,压实责任,落实到人。及时建立健全与本部门配套的绩效评价流程制度,明确职责和权限,促进各项工作流程良性循环。优化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绩效目标设定中提高项目责任人的参与性,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置完善的绩效目标,强化绩效目标的针对性、明确化、细致化、可行性,目标实现依据要充分。建立监控制度,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二要强化绩效运行监控。加强监控结果应用,在监控过程发现问题后,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防止出现年初设定的绩效指标值与实际完成值偏差较大的情况。三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议上级部门加强对基层财务人员专业的培训,推动掌握预算绩效管理方面的新制度、新要求、新方法,保证预算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财务人员要加强与单位业务部门的联系,参与业务管理,既要懂财务,又要懂业务,做一个“业财融合”的专业人员。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结果
庐江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中公开“办案经费”、“办案专业技术用房运转维护费”、“信息化维保及网络租赁费”、“司法救助金”等4个项目的部门评价和绩效自评结果,详见“附件:庐江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项目支出部门评价报告和绩效自评表(共4个)”。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庐江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187.15万元,比2023年度增加8.48万元,增长4.7%,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增加,相应经费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庐江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8.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8.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8.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 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到2024年12月31日,庐江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7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7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1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五、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的金额。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经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庐江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共9张)
2.庐江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项目支出部门评价报告和绩效自评表(共4个)
庐江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项目支出部门评价报告和绩效自评表(共4个).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