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庐江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庐江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庐江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1:庐江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共9张)
附件2:庐江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共4个)
附件3:庐江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办案专业技术用房运转维护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第一部分 庐江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庐江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职责主要有: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庐江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仅包括院本级决算本级决算,无其他下属单位决算;与预算相比,无增减变化。具体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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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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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庐江县人民检察院本级 |
第二部分 庐江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庐江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由以下9张表格构成,具体表格内容详见附件1:庐江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共9张)。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庐江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收入总计2,364.87万元(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2,364.87万元(含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与2024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219.52万元,增长10.23%,支出总计增加219.52万元,增长10.23%,主要原因:一是追加职业年金做实部分;二是人员工资、社保标准调整,相关人员经费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收入合计2,342.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40.68万元,占99.93%;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53万元,占0.0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支出合计2,364.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20.75万元,占89.68%;项目支出244.12万元,占10.32%;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340.68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2,340.68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24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248.26万元,增长11.86%;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248.26万元,增长11.86%,主要原因:一是追加职业年金做实部分;二是人员工资、社保标准调整,相关人员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40.6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98%。与2024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48.26万元,增长11.86%。主要原因一是追加职业年金做实部分;二是人员工资、社保标准调整,相关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40.6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1,625.92万元,占69.4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502.29万元,占21.46%;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48.72万元,占2.08%;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63.74万元,占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075.23万元,支出决算为2,340.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7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中省财政追加职业年金做实经费转至市财政进行拨付及市财政年初预算批复后等财政拨款预算追加调剂资金。其中:基本支出2,120.75万元,占90.6%;项目支出219.93万元,占9.4%。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316.92万元,支出决算为1,4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7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落实工资及社保基数调整政策。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32.67万元,支出决算为28.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4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一般性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两房”建设(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1.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资金,落实检察办案用房安全、安防规范,改造内容增加。
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年初预算为172.78万元,支出决算为128.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1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相关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51.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5.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资金,在其他检察支出项目中主要用于司法救助资金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179.45万元,支出决算为202.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9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的政策性离退休人员经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03.26万元,支出决算为116.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2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基数政策调整上调。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1.63万元,支出决算为182.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3.7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职业年金做实经费。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55.87万元,支出决算为48.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相应的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减少。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10.83万元,支出决算为120.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3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政策上调。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41.82万元,支出决算为43.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缴存基数调增。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20.7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29.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191.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庐江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庐江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3.43万元,支出决算为13.4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较上年减少3.24万元,下降19.44%。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按预算数开展。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59万元,占4.3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2.85万元,占95.6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上年持平。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度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计划。决算数与上年持平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2025年度均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计划。经费使用根据市外办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严格执行《合肥市市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合政办〔2014〕8号)、《关于转发〈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合财行〔2014〕944号)等相关规定。2025年,参加(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
2.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59万元,支出决算为0.5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较上年增加0.41万元,增长227.78%。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按照预算数开展。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外单位来我院调研人数较上年有大幅增加,故公务接待费相应增加。主要用于业务考察调研、学习交流等。经费使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合肥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合财行〔2015〕64号)等相关规定。2025年,国内公务接待共2批,37人次(其中:外事接待共0批,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12.85万元,支出决算为12.8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较上年减少3.64万元,下降22.07%。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按预算开展。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加强车辆管理工作,合并出行,有效减少过路费及燃油费。经费使用严格按照省市公务用车配备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上年持平。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计划。决算数与上年持平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2025年度均未购置公车。2025年,购置车辆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为12.85万元,支出决算为12.8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较上年减少3.64万元,下降22.07%。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按预算开展。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加强车辆管理工作,合并出行,有效减少过路费及燃油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日常办案、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活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庐江县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数为7辆。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5年度庐江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191.52万元,比2024年度增加4.37万元,增长2.3%,主要原因是办公场所维修需求增加,相关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庐江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0.9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0.9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0.99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庐江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7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7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1台(套)。
(四)关于2025年度绩效评价情况的说明
1.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庐江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对2025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的4个项目支出全面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46.64万元。从评价情况看,本单位项目预算执行及时、有效,较好地完成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庐江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对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3.67分,自评等次为“优”。2025年,庐江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预算绩效工资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预算编制更加精准,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绩效指标的细化和量化程度显著提升。二是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各项目预算执行进度稳步推进,重点领域经费保障有力。三是检务保障能力持续增强,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1316件,夏某司法救助案等5件案件入选省检察院典型案例,数字检察等5项工作获最高检、省检察院肯定和推介,法律监督模型、检察宣传获最高检表彰,绩效评价的结果充分体现了检察工作的实际质效。
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业务与财务沟通机制不畅,未能及时发现指标偏离情况,按程序申请调整绩效目标或预算;二是内部报销流程衔接不畅,存在从业务发生到资金支付的时间周期偏长情况,影响了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的达成;三是绩效目标设定与实际存在偏差,未设置弹性调整机制。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要细化绩效目标全流程管控,持续细化、量化各项绩效指标,提升指标匹配度与实操性;二要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管,建立预算执行定期研判机制,常态化跟踪把控项目支出进度,对执行偏差做到早预警、快处置、立整改;三要完善绩效评价成果转化机制,构建“绩效评价 — 问题反馈—整改落实—提质增效”闭环管理链条,将年度绩效评价结论作为次年预算分配、项目存续调整的核心依据,充分发挥绩效评价约束与激励作用。
(3)部门评价。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庐江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对办案专业技术用房运转维护费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共涉及资金28.57万元。以上项目由我部门自行组织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看,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设定科学合理,与年度检察工作重点任务契合度较高;项目支出绩效指标清晰明确、可量化程度较高,预算执行进度总体符合预期。
2.部门决算中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结果。
庐江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中公开所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涉密项目除外),详见“附件2:庐江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共4个)”庐江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中公开《2025年度办案专业技术用房运转维护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3:庐江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办案专业技术用房运转维护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五、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的金额。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经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