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合肥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合财资(2024)725号)、《合肥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合财资(2024)727号)等文件规定,并经党组会研究同意,庐江县人民检察院对2025年废旧资产进行处置,处置单位为:安徽福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资产处置收益:7355元。
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0月21日-2025年10月27日)与63504315联系。
附件:庐江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处置资产清单.xlsx
庐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