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瑶海区法院新站法庭原庭长李传忠因受贿一审被判处十年六个月
时间:2014-02-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由我院提起公诉的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新站法庭原庭长李传忠受贿案一审宣判,庐江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经审理认定:被告人李传忠在2003年至2013年担任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新站法庭庭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办理案件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案件当事人人民币49000元、购物卡33000元以及让案件有关人员处理其个费用30673元,共计112673元。

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李传忠拒不认罪,对指控事实均予否认;其辩护人亦提出侦查阶段讯问笔录与供述不一致以及有威胁、诱导等行为,系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的辩护意见。对此,公诉机关通过参加庭前会议、庭审示证质证、法庭辩论、建议播放同步音录像资料等方式,一一予以反驳。法院采信公诉机关意见,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