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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为留住“人才”,“精明”老板触刑!
时间:2026-08-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帮人租房、代办手机卡等在不少人看来只是“举手之劳”,即便明知对方涉案在逃,也误以为只是无关紧要的“小事”。殊不知,这类行为已经触碰法律红线,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近期,庐江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窝藏案,男子老张为留住“人才”,向涉案人员提供住宿,最终身陷囹圄,给所有人敲响警钟。

案情简介:

2023年年初,小赵、小李入职A直播公司,该公司主要通过直播渠道销售假冒品牌服饰。2023年10月20日,因与公司负责人产生矛盾,二人跳槽到老张经营的公司务工。

2023年10月30日,A 直播公司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小赵、小李此前曾参与该公司的违法经营活动,案发后,两人知道公安机关在追捕自己,内心十分恐惧,于是便向老张寻求“庇护”。

面对两人的求助,老张没有选择劝其投案自首,反而出于留住“人才”为公司创造经济效益的考量,在明知小赵、小李系涉案在逃人员的情况下,授意其表弟老王以个人名义为二人预订宾馆,以此逃避公安机关抓捕。2023年11月,两人在某宾馆内被公安机关抓获。2025年3月,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判处小赵、小李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年,老张、老王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

2026年57月庐江县检察院以窝藏罪先后老张、老王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处老张拘役五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老王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目前,判决已生效。

检察官普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